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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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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3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4143012300

办学类型: 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源起于1912年成立的涵德女校,于2000年7月在原湖南银行学校和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基础上,按照“前台后院”模式组建成为一所具有传媒特色的公立综合类高职院校;2002年、2004年,原长沙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实行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管理体制。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是全国第*所承办海外汉语中心、设有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基地、连续12年协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的高职院校,被誉为“广电湘军”的摇篮。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共开设专业37个,2026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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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校2026年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对口招生仅限在湖南省内。

2.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在专业*与文化*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与文化*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与文化*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需要转专业的按照《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金额*高分别为10000元/年、6000元/年、2000元/年。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在生源地县教育局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20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校为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辟了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楼310室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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